典源」《左传・成公十年》:“公(晋景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育之上,膏之下,若我何?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公: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
释义:晋景公生病,梦见有两个小孩,商讨应付前来医病的秦国良医高缓的办法,说需要藏到膏肓(我国古代医学上把心尖脂肪叫膏,心脏和膈膜之间叫肓,认为是药为达不到的地方)的部位。高缓前来果然没有办法。后遂用“病入膏肓、膏肓之疾、子居肓”等指病情危重,不可救治;用“晋竖、疾竖、二竖、竖子”等指病魔;用“二竖为虐、二竖为灾”指生病;用“膏肓”指难以救治的部位;用“医缓、肓医”等泛指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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