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無錫縣有個開肉鋪的老漢一尤葫蘆被人殺害了,并丢了十五貫錢。鄰居們發現他的女兒蘇戌娟也逃走了,大家便去追尋,路上遇見了蘇戌娟和客商熊友蘭走在一起熊友蘭的身上恰巧帶了十五貫錢,鄰居們疑心他倆是凶手,就把他倆途到衙門。知縣過于執衹憑察言觀色,主觀推測,就斷定這是一樁奸殺案,而把這一對素不相識的青年男女問成死罪。經過三審最後判决,處斬的時候,蘇州知府况鐘當監斬官,當他了解熊友蘭和蘇戌娟的冤枉後,立刻停止行刑,連夜去見巡撫,并表示事肯犧牲自己的官職,也一定要把案情查清,巡撫衹好勉强答應了。况鐘經過半月期間的調查研究,終于捉住了真正的凶手婁阿鼠,使熊友蘭和蘇戍娟的冤枉得到昭雪。
故事非常生動,它通過况鐘和過于執兩個對比的人物形象,給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者以深刻的諷刺。
(根據朱素臣原著昆曲“十五貫”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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